欢迎访问”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网站!
公开电话:024-57811007
学校监督管理举报电话:024-57811006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

健康

活泼

乐学

有爱

公众号

新闻速递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速递>通知公告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表: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 2024-02-07 浏览: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2024年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小学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抓基础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组织起草制(修)订学校章程,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以教职工和学生的人生幸福和生命质量作为重点。小学学历教育。

(二) 抚顺市学院附小始建于 1937 年,坐落在浑河北岸,地处顺城区新华四路 4 号,是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 12616 平方米,建筑面积 15725.5 平方米,有南北两个教学楼,现有 56 个班级,2375名学生,教职工 114人,退休教师 56人。

设有各种专业教室、大、中、小型会议室、录播室、教师学生阅览室、监控室等,是一座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标准化学校。

在半个多世纪的办学实践中,在抚顺市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学校围绕“先进的办学理念、科学的学校管理、丰富的课程资源、幸福的学习生活、市内一流、省内知名、全国有影响的示范学校”的办学目标,遵循“让我们的学校每一个角落都充满关心的氛围和生命的活力;让我们的学校每一时刻都能享受教育的智慧和成长的快乐。”的办学愿景,以“关心教育”为特色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注重师资队伍的锤炼、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形成了浓厚、严谨的教学、教研氛围,积极向上的求学、求知氛围,健康、快乐的成长氛围,为培养素质全面、个性发展、视野开阔的学生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淀了深厚的人文底蕴,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学校先后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乒乓球重点学校”、“东北三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模范学校”、“辽宁省文明学校”、“辽宁省和谐校园”、“辽宁省平安校园”、“辽宁省德育示范学校”、“辽宁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辽宁省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研究基地学校”、“辽宁省继续教育先进集体”、“辽宁省校园环境艺术化工程先进集体”、“辽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24年抚顺市教师进修学院附属小学校预算表.xlsx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住房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702.97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1702.97万元,比上年增加58.76万元,增加3.6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提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升,学生人数的提升;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含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 1702.97万元,同比增加58.76万元,增加3.6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提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升,学生人数的提升。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1702.97万元,比上年增加58.76万元,增加3.6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提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升,学生人数的提升。其中:基本支出1679.26万元,比上年增加48.76万元,增长3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提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升;项目支出23.71万元,比上年增加10万元,上涨72.94 %,增加主要原因:新增校园排险项目工程项目款10万 。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02.97 万元,收入预算按来源仅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02.97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教育支出1204.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5.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0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77.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8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26万元,项目支出 23.7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基本支出收入相比去年增加58.76万元,增加3.6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提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升,学生人数的提升。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基本支出增加58.76万元,增加3.6 %,增加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提升,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升,学生人数的提升。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79.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77.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26万元。

人员经费 159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84.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  0  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机关及所属0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共包括0个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暂无。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我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共包括以下内容:

暂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共有0 ,具体包括:无。 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资产合计:3614.48万元。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2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23.71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债务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网站技术支持:抚顺市众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024-52433666